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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开车边打电话 女司机肇事致1死1伤

  新报鄂尔多斯讯(记者  范亚康)  记者2月26日从鄂尔多斯东胜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名女司机边开车边打电话,因避让不及造成1死1伤的交通事故。日前,东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温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经查,2018年10月8日5时许,被告人温某驾驶小轿车沿乌审街行驶至东联现代中学门前道路时,将步行通过道路的陈某某、杨某某撞倒,致陈某某当场死亡、杨某某受伤。肇事后,温某委托路人郭某某报警并在现场等待民警到来。经鉴定,被害人陈某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事故原因系温某驾驶机动车夜间行驶却未降低行驶速度,且使用手持电话,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陈某某、受害人杨某某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温某的家属已向被害人陈某某的家属支付赔偿金3万元,并赔偿了受害人杨某某的经济损失且取得谅解。经法官调解,原告人与被告人温某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人保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人保公司向原告人支付交强险赔偿金11万元;温某另行向原告人支付赔偿款共计42.5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原告人对温某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 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温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保险公司已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被害人陈某某的近亲属进行赔偿,被告人温某也补偿了被害人陈某某近亲属及受害人杨某某的经济损失,陈某某的近亲属及杨某某对温某表示谅解,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综观全案,对被告人温某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对其宣告缓刑。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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