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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正依法试点

  新华社消息 在3月9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说,国家正在33个县级行政单位进行试点,推进依法取得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和国有土地享有同等权利。

  陈锡文说,法律规定,我国承包土地经营权只能用于农业经营,要实行用途管制,农地转变为非农地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因此,流转的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是不能作为建设用地去从事非农建设的,历来如此,不会改变。

  对于农村集体组织已经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陈锡文说,国家正在进行试点,在33个县级行政单位推进依法取得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和国有土地享有同等权利。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中就涉及相关内容。

  陈锡文说,下一步要等待试点的进一步推进,等到土地管理法修改和完善后,才能确定把农村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正式入法。正式入法以后,33个试点地区的经验和成果才可以在全国推广。(熊  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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