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选拔范围为:在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中央驻区单位、农村牧区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技能人员、社会工作者、文化旅游人员、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等各类人才。已获得“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和自治区“杰出人才奖”“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深入生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等荣誉称号,近年来没有取得新的成果,原则上不再次推荐。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不超过100名。各盟市、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区、本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的总量及有关情况推荐人选。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逐级审核、专家评选的方法进行,材料申报时间截止到4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