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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闹”不对!

  文/南  木

  据《北方新报》报道,近日,呼和浩特一男一女在交警执法时,面对交警多次警告仍不予配合,双双被行政拘留5日。

  从罚款150元记3分,到行政拘留5日,处罚的升级,完全是当事人咎由自取。我们应该承认,公众权利意识萌发是好事。认为处罚有不合理之处,敢于提出质疑,在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同时,还能促进公权力规范运行。但质疑不是搞对抗,更不可无理取闹。这对男女违章事实确凿,他们对此也没有否认,令他们不满的是“违法的那么多人为什么只处罚我一个”。用法不责众为自己辩护本身就不对,其后又将车停在路中央拒不挪走,还挑起肢体冲突阻挠执法,更是错上加错。

  目前,社会上一些人法律观念不足,面对执法存在着用“闹”来保护自己的不良思维。其实,阻碍执法救不了自己,只会恶化事件性质,让自己付出惨重的代价。与其用于事无补的莽撞行为任性逞强,不如敬畏法律,按照规则行事。具体而言,面对交警执法时,被执法对象应该积极主动予以配合;如有异议,事后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等申诉手段主张己见、维护权益。无论是警,还是民,皆应遵循法定规则与程序,才使得法律尊严和个人合法权益同时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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