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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府实施校长陪餐制 确保食品安全

  新报讯(首席记者  王树天  实习生  吕  燕)  4月1日,由国家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建委共同发布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开始实施,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

  “校长陪餐”能否落实?学生集体用餐管理如何保证规范安全?4月1日,记者对呼和浩特市部分中小学进行探访。

  中午用餐时间,记者来到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该校副校长王永春和总务处主任杜彬正在和同学们一起在食堂打饭。“每顿饭都有老师和我们一起吃。”学生对这种情景并不陌生。“我们学校一直以来都很重视食堂安全工作,从去年9月开始,就把这种陪餐制度作了明文规定,每天都有两位值班干部要在学生窗口打饭用餐,校级领导每月一到两次陪餐。还有专人负责收集采纳学生意见,定期对菜品进行评选。”党办主任张霄云介绍说。

  新的管理规定中明确,集中用餐陪餐制度的同时,要求每餐均应有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当日晚餐时间,记者来到呼和浩特市第十一中学,看到该校党支部书记刘全胜、政教主任贺龙、教导处主任李建国、总务处主任杨玉堂,正在和自己的“徒弟们”一起在食堂打饭吃晚餐。记者了解到,该校早前曾举行拜师仪式,每位老师都分到了自己的徒弟,这样可以更加细致地了解学生们的情况。该校还建立了导师陪餐室,同学们和导师一起吃饭时交流更融洽。校长金日东介绍说:“在‘校长陪餐制’实施以前,我们就落实了校职工全员陪餐,并且对食堂原材料采购、储存、加工、留样、菜品种类和价格、营养均衡、硬件设备、餐厨垃圾处理等都有详细记录,我们正在考虑邀请家长来学校体验。”

  4月2日,记者在赛罕区黄合少镇第二中心校食堂注意到,墙上张贴着“集中用餐管理制度”表和“领导、教师陪餐制度”表。黄合少镇第二中心校根据有关食品安全工作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把控食品采购、贮存、入出库验收、清洗、消毒、保洁、加工制作等各个环节;不断强化用人关、卫生安全关、留样关、监督考核关等安全环节;不断加大投入,先后添置了灶具、蒸车、消毒柜等设备,更换了餐桌、椅等设施,添置了“互联网+明厨亮灶”,以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有序进行,为学校教育教学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启动了校长教师陪餐工作机制,要求陪餐人员要认真落实陪餐制度,做好陪餐记录,切实将陪餐工作做实做细。

  “早在2015年,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就建议实行校(园)长陪餐制,2018年下发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放心食堂’、‘文明宿舍’、‘放心超市’、‘绿色生态校园’星级管理评估验收新标准的通知,明确将‘学校应设置专(兼)职食品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学生食堂集体用餐管理工作,应实行校(园)长陪餐制度并做好记录’作为评估要素和标准。”呼和浩特市学校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卜瑞斌说,为了确保学校食堂安全问题,呼和浩特市要求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封闭运营,不得对外承包。已实行承包经营的学校,应给与一定的过渡期,逐步取消对外承包,合同期满,立即收回。同时,学校要切实履行保障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决杜绝以包代管。“通过星级管理评估,我市已有32所学校、幼儿园获得了三星级以上荣誉称号,我们也会把后勤管理工作精细化、人性化,确保形成事事有章可循、事事有人负责、事事有人监管、事事有据可查的常态化机制。”卜瑞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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