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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些责任意识少些推诿

  文/南  木

  3月10日凌晨,市民孙先生骑电动车途经呼和浩特市海西路飞鹰齿轮厂附近时,车子的前轮掉进一眼无盖的下水井,自己被甩了出去,当场摔掉两颗门牙,还有两颗牙摔得松动了,也不得不拔掉。事发后,孙先生向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排水管网养护分公司反映了自己的遭遇,但供排水分公司以附近有施工单位为由,不管此事。(4月3日《北方新报》)

  这口下水井不仅无盖,而且没有路障、围挡等明显标识。如果是白天,路人或许能看到无盖避免事故;但在黑夜且无路灯照明的情况下,很难发现异常,途经此处遇险是大概率事件。这种情况下,就不能拿路人大意来解释了,只能向权属单位问责。不管井盖挪位还是烂掉,至少日常的巡查养护责任是没有尽到的。但供排水分公司“认领”了这口下水井,却没有“认领”责任,而是让孙先生去找修路的施工方。“这口排水井建在非机动车道上,而且还建在修快速路围挡的外面,与施工方有什么关系?”对于供排水分公司工作人员的说法,孙先生很不理解。如果没有明显的证据表明供排水分公司向施工方移交了这眼井的安全责任,那么供排水分公司的表态无疑具有推诿之嫌。

  孙先生出事后,这口井终于被盖上了井盖,还用围挡围了起来。虽说亡羊补牢犹时未晚,但安全管理前置就那么难吗?非要等人掉进去才能激发起警惕性?希望责任单位今后能多些责任意识少些推诿,不光要用积极的态度对待无盖井,也应积极处理孙先生的善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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