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2016年夏天给孩子在小小运动馆报的名,但是孩子上了几节课之后就得了鼻炎,因为运动馆场地比较封闭,所以孩子一上课就感到不舒服,当时和老师协商退课的时候,被告知退课不划算,还不如把课转给别人。”付女士告诉记者,“因为一直没有人接手课程,所以我在2017年和2018年也陆续上了一些课,但孩子的病没有好转,一到夏季就犯,上课也遭罪,所以今年我再次和小小运动馆协商直接退课,可是算完课程之后,运动馆的老师告诉我不但退不回钱,我还欠运动馆的钱。”
付女士告诉记者,她当时交的课时费为14380元,对应的课时为100节正课和25节练习课。今年退费的时候,还剩下32节正课,因为练习课取消,所以抵顶正课14节,加起来一共应退46节正课的费用,但小小运动馆的工作人员告知,因为付女士买课的时候是按照优惠价格计费,如果要退课就要按原价计算,运动馆方面算出来的金额为16566元,也就是说,如果付女士要退课,非但不能退费,还要给运动馆补差额。
6月26日,记者来到位于呼和浩特市绿地·中央广场蓝海大厦B座的小小运动馆,该馆一位姓朱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付女士当时购买课程时确实是按照优惠价格交费,而按照原价退课也是会员协议中标明的。记者在工作人员提供的付女士的会员协议上看到,“已正式上课15周或以上的学员可随时申请退款,已发生费用一律不能享受任何折扣、折让或优惠,应按原价计算”的字样。
自治区消协律师团成员——内蒙古陀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泊告诉记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小小运动馆在制式合同中写明这样的条款属于违法行为,即便付女士签了字也可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