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14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泄露举报人信息要追责

  文/孙维国

  8月28日,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经过调查发现,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境内有一家无证经营的搅拌站深夜偷偷开工,立即向当地环保局实名举报。然而,刚实名举报完,当地环保局工作人员就把记者“出卖”给被举报人。(8月29日《北方新报》)

  记者实名举报遭身份泄露,对此,四子王旗环保局称疏忽了。何为疏忽?四子王旗环保局作为接受公民举报的部门,不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以保护举报人人身安全,是环保局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所谓疏忽,显然站不住脚,实乃推卸责任之词。

  众所周知,一个人实名举报,最大的心理负担就是怕打击报复,由于现实中这样的例子屡屡发生,使得公众对实名举报心存顾虑。

  如何打消公众实名举报的顾虑,让公众敢于用实名制举报,显然,不能靠人的自觉性,关键在制度法规的严苛性。要对泄露举报人信息行为严厉追责,对打击报复者严惩不贷。唯此,才能让正义压倒邪恶,让举报者不再顾虑、害怕,放心大胆举报。

  评论投稿信箱:

  bfxbbtxw@163.com,请注明“本土声音投稿”。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内蒙古·综合
   第03版:内蒙古·首府
   第04版:新报热线
   第05版:特别报道
   第06版:公益广告
   第07版:奋斗新时代
   第08版:健康
   第09版:中国·综合
   第10版:世界·综合
   第11版:中国·关注
   第12版:广告
   第13版:汇生活/广告
   第14版:声音/广告
   第15版:娱乐汇
   第16版:劲爆体坛
泄露举报人信息要追责
景区应强化安全意识
绊在“起跑线”
分类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