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外,我区的水灾水患也得到有效防治。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几十年的努力,自治区初步形成了以堤防、水库、蓄(滞)洪区为主的防洪工程体系以及防洪调度、抢险、抗灾等防护体系。防洪标准由5至20年一遇提高到20至50年一遇,黄河防洪标准提高到30至50年一遇,发挥了显著的防灾减灾效益。2019年,全区水库、淤地坝没有一座发生溃坝,河道没有溃堤,全区因山洪灾害死亡仅1人,死亡人数为1981年以来最低。
此外,为了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我区先后实施了跨盟市水权转让试点、灌区节水改造、节水型社会建设等涉及农业、工业、生活节水的多项举措。近几年通过实施河湖连通、生态补水、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等工程,累计向乌梁素海补水19亿立方米,向呼伦湖补水近88亿立方米,向岱海补水400多万立方米,东居延海实现连续15年不干涸,全区水土流失治理面积累计达到1408.86万公顷。这些举措的实施,在改善和遏制我区生态环境恶化、全力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的绿色生态防线、维护边疆稳定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