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正在结合日常管理、群众反映、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领导干部违规公款购买、违规收送、违规插手干预或参与经营名贵特产、特殊资源问题开展自查自纠,特别是对照“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相互交织、个人腐败与‘组团式’腐败相互交织、助长享乐奢靡”三个方面具体表现开展认真检查,切实把存在问题查清楚、找出来,既分析原因,又抓好整改。
据悉,为了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开展,市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派驻(出)机构“探头”作用和巡察“利剑”作用,一方面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出)机构要立足于驻在部门、单位特点,注重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多角度、多渠道发现利用茅台酒等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并对薄弱环节、关键岗位和重要领域实施重点监督,做到不留死角和盲区。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迅速反应,并督促驻在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做到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另一方面将整治工作纳入巡察重点,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关键少数”中深入查找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等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进一步强化成果运用,狠抓整改落实,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建立台账,于每轮巡察结束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