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推进文明乡风建设要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出台有关政策措施要符合法律法规,村规民约的内容要符合宪法和法律精神。
建设文明乡风,要以思想道德建设、思想道德素质提升为支撑。为强化价值认同,《意见》提出了不少操作性很强的措施和办法。“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倡导树立婚丧嫁娶新风、孝悌和睦家风和文明和谐乡风。”张志勇说。
《意见》明确,支持以树立正确婚丧观和弘扬中华孝道为主要内容的各类演出活动,规范文艺演出参与婚庆和丧事活动。把弘扬正确婚丧观和中华孝道列为文化下乡活动重要内容,采取农村群众喜闻乐见、具有地方特色的形式,培育熏染农村群众道德情操。
文明观念的树立、文明生活态度的树立,既需要教育引导,更需要群众参与。《意见》提出,重视在春节、清明、七夕、中秋、重阳等传统民族节日中引导实践正确婚丧观和中华孝道。培育、选树、宣传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近年来,不少地方建立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等群众性组织,这些组织在文明乡风建设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要鼓励道德评议会等群众性组织在村民委员会的统一指导下制定‘红黑榜’,宣传婚丧新风和孝道典型。鼓励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有关社会组织发展为老志愿服务,鼓励农村基层群众性组织通过与赡养人子女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等方式,督促子女自觉承担家庭责任。”韩俊说,在实施过程中,可以依据村规民约出台一些约束性措施,并主动邀请并接受群众性组织的监督。
(据《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