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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263户债权、2户物权资产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签署的《委托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含各分行、支行)于2016年9月20日将263户债权资产(包括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2户物权资产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我公司现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及物权资产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上述债务人、担保人及关联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我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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