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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内蒙古嗨皮尼斯娱乐服务有限公司
由:内蒙古兴泰万隆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解除《儿童乐园联营合同》的通知

  2017年12月1日,你方与我司签订《儿童乐园联营合同》一份,协议约定将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泰文化教育中心商场二层2032、2033、2034、2035、2036、2037、2038、2039、2043、2044、2045、2046、2047、2048、2049、2050、2074、2075、2076、2077、2078、2079、2080等商铺由你方有偿有限使用,具体见《儿童乐园联营合同》详细条款。协议约定合作期限为2017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1日,为期5年。依据合同第五条中第5项规定“如乙方连续两年完不成销售额指标,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经营区域和面积或终止合同”,你方目前经营状况连续两年均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经营目标,已经属于违约行为。为维护我司合法权益,特通知如下:

  我司于2020年1月31日将与你公司终止《儿童乐园联营合同》,请你方于2020年1月31日前将房屋交还于我司,并保证房屋的完整性且具备正常使用条件。如未你方未履行以上义务,我司将通过法律程序追究你方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内蒙古兴泰万隆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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