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联合惩戒主要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中,安全生产领域、环境保护领域、电力行业、石油天然气行业、煤炭行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及质量领域、房地产领域、人防工程建设领域等8大行业领域的失信行为。
记者了解到,备忘录列明了95项联合惩戒范围。对于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备忘录明确:由各相关部门、单位及时向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报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信息,在“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及相关业务平台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动态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备忘录约定的内容,依法依规对失信企业和失信人员实施联合惩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据介绍,此次23个部门联合制定备忘录,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旨在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信用监管效能,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