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初,被告人孟某某发现疫情期间市场口罩紧缺,让被告人韩某某从网上购买微信号,并在朋友圈发布出售口罩的信息。诱使被害人张某订购51500个口罩并支付145230元。得款后,被告人韩某某、孟某某编造各种理由拖延,只是将虚假的快递单号及身份证发给被害人张某。被害人张某一直未收到货,便要求被告人韩某某退款。被告人韩某某经被告人孟某某指示,分多次向被害人张某共退款31520元。之后被害人张某因无法联系到被告人韩某某就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某、韩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鉴于两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全部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