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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 分公司与李懿轩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序号借款人名称本金利息垫付费用担保人(含保证人、抵押人等)1鄂尔多斯市腾跃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8,790,000.00 638,458.276,000.00  抵押人:鄂尔多斯市卓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万轩商砼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龙华久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李晓华、聂永华、聂伟、杨丽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与李懿轩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将鄂尔多斯市腾跃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债权(包括对公告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李懿轩。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与李懿轩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转让资产情况如下:

  基准日:2020年7月31日                        单位:元

  李懿轩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义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李懿轩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李懿轩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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