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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债权招商处置公告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达成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以下事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含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管辖的内蒙古自治区内各分支行,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准格尔分行等)已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本公告清单所列债权凡涉及最高额担保的,包括但不限于最高额抵押担保、权利最高额质押担保、最高额保证担保的相关《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权利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等,约定担保的债权合同已特定化为公告清单所列示的对应债权合同及相关展期协议和其他补充协议。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履行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同时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拟处置公告清单所列示债权资产。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信誉好、有付款能力、交易资金来源合法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为自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471-4593050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6号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871-63642451

  联系地址:昆明市东风西路18号中银大厦8楼

  特此公告。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0871-6364520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电话:0871-63611765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电话:0871-64627572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26日。

  附:公告清单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2021年2月3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2021年2月3日

  公告清单

  序号借款人债权合同编号截至2020年9月30日担保人担保合同编号所在地抵押和担保情况当前资产状况本金余额(元)累计欠息(元)1鄂尔多斯市崴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建鄂小贷(2014)28号

  8,819,026.616,594,413.18内蒙古天誉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郝贵梅、卢慧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建鄂小担保(2014)28-1号

  《自然人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建鄂小担保(2014)28-3号

  《保证金质押合同》合同编号:建鄂小担保(2014)28-2号

  鄂尔多斯市内蒙古天誉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已扣划)、内蒙古天誉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郝贵梅、卢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已扣划,债务人已停业。2鄂尔多斯市隆伸煤业有限公司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建鄂小贷(2014)15号

  6,718,355.635,381,267.08内蒙古天誉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程超坤、郑玲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建鄂小担保(2014)15-1号

  《自然人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建鄂小担保(2014)15-3号

  《保证金质押合同》合同编号:建鄂小担保(2014)15-2号

  鄂尔多斯市内蒙古天誉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已扣划)、内蒙古天誉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程超坤、郑玲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已扣划,债务人已停业。3鄂托克旗金亨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建鄂小贷(2015)01号

  4,844,563.783,199,803.25内蒙古天誉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罗凤英、李金堂  《保证金质押合同》合同编号:建鄂小担保(2015)01-2号

  《自然人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建鄂小担保(2015)01-3号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建鄂小担保(2015)01-1号

  鄂尔多斯市内蒙古天誉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已扣划)、内蒙古天誉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罗凤英、李金堂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已扣划,债务人已停业。4鄂尔多斯市欣凯塑胶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建鄂小贷(2014)38号

  13,209,413.4410,382,591.23内蒙古天誉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鲁存为、刘彩珍  《保证金质押合同》合同编号:建鄂小担保(2014)38-2号

  《自然人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建鄂小担保(2014)38-3号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建鄂小担保(2014)38-1号

  鄂尔多斯市内蒙古天誉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已扣划)、内蒙古天誉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鲁存为、刘彩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已扣划,债务人已停业。5鄂尔多斯市舍田郎食品有限公司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建鄂小贷(2014)10号

  4,981,151.114,801,556.70鄂尔多斯市汇通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李憨、刘俊霞、任建东、陈芝云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建鄂小担保(2014)10-1号

  《自然人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建鄂小担保(2014)10-2号

  《自然人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建鄂小担保(2014)10-3号

  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市汇通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李憨、刘俊霞、任建东、陈芝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已扣划,债务人已停业。6鄂尔多斯市水山科技有限公司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建鄂小贷(2011)27号

  8,238,772.6012,308,591.07王美仙、杜海雄、包玛拉沁夫、贾红、王根宝  《抵押合同(自然人版)》合同编号:建鄂小担保(2011)27-1号

  《自然人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建鄂小担保(2011)27-2号

  《自然人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建鄂小担保(2011)27-3号

  鄂尔多斯市1.王美仙、杜海雄用其名下位于东胜区迎宾路3号街坊4号楼001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总建筑面积920.95㎡。(其中:-1层253.4㎡,1层301.44㎡,2层366.11㎡);2.包玛拉沁夫、贾红、王根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务人已停业。7鄂尔多斯市神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建鄂小贷(2012)08号

  4,994,260.5712,025,274.94高瑛、李杰、李亚光、冯媛媛、李亚春、乔美琪  《抵押合同》合同编号:建鄂小担保(2012)08-1号

  《自然人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建鄂小担保(2012)08-2号

  《自然人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建鄂小担保(2012)08-3号

  《自然人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建鄂小担保(2012)08-4号

  鄂尔多斯市1.高瑛、李杰提供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达拉特南路11号街坊A3号楼303号建筑面积486.17㎡的商业用房(鄂尔多斯市购物中心旁再就业市场内)抵押担保;2.高瑛和李杰、李亚光和冯媛媛、李亚春和乔美琪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务人已停业。8鄂尔多斯市蒙升亨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建鄂小贷(2011)77号

  16,669,029.4725,260,632.58王迷柱、张晓燕(曾用名张雪英)  《抵押合同(自然人版)》合同编号:建鄂小担保(2011)77-1号

  《自然人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建鄂小担保(2011)77-2号

  鄂尔多斯市1.王迷柱用其名下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北路35号街坊45号楼1号的-1/3/4层的商业房产(-1层建筑面积884.6㎡,第3层建筑面积952.09㎡,第4层建筑面积756.94㎡)提供抵押担保;2.王迷柱、张晓燕(曾用名张雪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务人已停业。9鄂尔多斯市天健老汤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建鄂小贷(2012)54号

  10,669,295.7720,205,587.01谷正茹、王占喜、王建国、赵芳、王彩云、张国强  《抵押合同》合同编号:建鄂小担保(2012)54-1号

  《抵押合同》合同编号:建鄂小担保(2012)54-2号

  《抵押合同》合同编号:建鄂小担保(2012)54-3号

  《自然人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建鄂小担保(2012)54-4号

  《自然人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建鄂小担保(2012)54-5号

  《自然人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建鄂小担保(2012)54-6号

  鄂尔多斯市1. 谷正茹名下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布日都村华研物流W4区1号楼401-404建筑面积1308.38㎡的商业用房抵押担保;2.王占喜名下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布日都村华研物流W4区1号楼501-504建筑面积1308.38㎡的商业用房抵押担保;3.王建国名下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那日松南路19号2号楼2号的 1层建筑面积148.2㎡的商业用房抵押担保;4.谷正茹、王占喜、王建国、赵芳、王彩云、张国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务人已停业。10内蒙古瀚兴矿用设备有限公司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建鄂小贷(2013)76号

  13,953,617.5715,552,840.82内蒙古瀚兴矿用设备有限公司、李瀚田、高巧云  《抵押合同》合同编号:建鄂小担保(2013)76-1号

  《自然人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建鄂小担保(2013)76-2号

  鄂尔多斯市1.债务人名下位于达旗三垧梁工业园区建筑面积6787.19㎡(包括建筑面积1166.16㎡的2层建筑物,及建筑面积5621.03㎡的1层建筑物)的工业用房抵押担保;2.债务人名下位于达旗三垧梁工业园区纬三路北经十路西面积17590.2㎡出让工业工地抵押担保;3.李瀚田、高巧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务人已停业。11鄂尔多斯市物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建鄂小贷(2014)24号

  16,041,536.6314,784,227.07鄂尔多斯市物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布仁吉雅、宋秋霞  《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建鄂小担保(2013)36-1号

  《自然人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建鄂小担保(2014)24-1号

  鄂尔多斯市1.以债务人名下位于东胜区吉劳庆南路6号1号楼1的第五层建筑面积1071.46㎡商业用房抵押担保;2.债务人名下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汽贸三路北汽贸街西物华天宝国际名车城35号11层建筑面1561.07㎡的服务用房抵押担保;3.债务人名下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汽贸三路北汽贸街西物华天宝国际名车城37号12层建筑面积1561.91㎡商业用房抵押担保;4.布仁吉雅、宋秋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务人已停业。12鄂尔多斯市嘉四海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建鄂小贷(2014)04号

  12,975,416.1613,717,762.23吴永强、刘瑞霞《抵押合同(自然人版)》合同编号:建鄂小担保(2014)04-1号、《自然人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建鄂小担保(2014)04-2号鄂尔多斯市1.吴永强名下位于东胜区罕台镇布日都村华研物流W4区2号楼3层301-304的1308.38㎡面积商业用房抵押担保;2.吴永强名下位于东胜区罕台镇布日都村华研物流W4区2号楼401-404的1308.38㎡面积商业用房抵押担保;3.吴永强名下位于东胜区物流三街南、物流三路东、南环路北的321.73㎡的其他商服用地抵押担保;4.吴永强名下位于东胜区物流三街南、物流三路东、南环路北的321.73㎡面积的其他商服用地抵押担保;5.吴永强、刘瑞霞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务人勉强维持经营。13鄂尔多斯市华腾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建鄂小贷(2011)18号

  13,861,482.0015,737,370.22常文武、杜丽、杜霖  《抵押合同(自然人版)》合同编号:建鄂小担保(2011)18-3号

  《抵押合同(自然人版)》合同编号:建鄂小担保(2011)18-4号

  《抵押合同(自然人版)》合同编号:建鄂小担保(2011)18-2号

  《自然人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建鄂小担保(2011)18-1号

  鄂尔多斯市1.常文武名下位于东胜区伊化北路10号街坊的94.72㎡(1层)及399.29㎡(2层)面积的商业用房抵押担保;2.杜丽名下位于东胜区伊化北路10号街坊的399.29㎡(3层)面积商业用房抵押担保,3.杜霖名下位于东胜区伊化北号街坊8号楼1单元1101及1102的295.72㎡面积办公用房抵押担保;4.常文武、杜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务人已停业。14鄂尔多斯市伊生堂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建鄂小贷(2013)02号

  《人民币借款展期协议》

  合同编号:建鄂小贷(2014)02号

  《人民币分期还款补充协议》

  合同编号:建鄂小贷(2014)02号

  29,658,031.3230,878,410.22鄂尔多斯市伊生堂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刘建泉、高丽云  《抵押合同》合同编号:建鄂小担保(2014)02-1号

  《自然人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建鄂小贷(2014)02-2号

  鄂尔多斯市1.债务人名下位于达旗树镇经济开发区新园街北金鹏路西的面积28,718.00㎡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2.债务人名下位于达旗树镇经济开发区新园街北金鹏路西的面积33,975.20㎡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3.债务人名下位于达旗树林召经济开发区新园街四季青西的面积4,863.90㎡的房屋所有权抵押担保;4.刘建泉、高丽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务人已停业。15鄂尔多斯市连泰绒业制品有限公司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建鄂小贷(2013)07号

  8,862,678.379,493,198.99鄂尔多斯市连泰绒业制品有限公司、高瑞莲、吕建东、吕至伟、杨凡  《抵押合同》合同编号:建鄂小担保(2013)07-1号

  《自然人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建鄂小担保(2013)07-2号

  《自然人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建鄂小担保(2013)07-3号

  鄂尔多斯市1.债务人名下位于东胜区羊场壕乡东沙渠社面积为1959.09㎡的房屋所有权抵押担保;2.债务人名下位于东胜区羊场壕乡东沙渠社面积为5976.05㎡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3.高瑞莲、吕建东、吕至伟、杨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务人已停业。16鄂尔多斯市智才工程机械施工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建鄂小贷(2013)25号

  15,893,758.5820,317,645.57胡智才、韩俊秀  《抵押合同》合同编号:建鄂小担保〔2013)25-1号

  《自然人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建鄂小担保(2013)25-2号

  鄂尔多斯市1.胡智才名下位于东胜区校园路2号街坊满市尚城小区三号101的2091.88平米商业用房抵押担保;2.胡智才、韩俊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务人已停业。17准格尔旗创兴预制厂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建蒙准企贷(2015)026号

  《人民币贷款期限调整协议》

  合同编号:建蒙准企贷(2016)017号

  1,149,291.01163,939.57李志、陈国英、张铁铮、李瑞琴(曾用名:李瑞芹)、赵占彪、郝巧林  《抵押合同》合同编号:建蒙准企担保〔2015)026-1号

  《抵押合同》合同编号:建蒙准企担保〔2015)026-2号

  《抵押合同》合同编号:建蒙准企担保〔2015)026-3号

  《自然人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建蒙准企担保(2015)26-4号

  《自然人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建蒙准企担保(2015)26-5号

  鄂尔多斯市1.李志、陈国英名下位于准格尔旗薛家湾镇1号公路西稽查所南侧11幢的666㎡商业用房提供抵押担保;2.张铁铮、李瑞芹名下位于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兴隆西街旧兴隆市场2号楼347号42.48㎡的商业用房提供抵押担保;3.张铁铮、李瑞芹名下位于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兴隆西街旧兴隆市场2号楼141号42.48㎡商业用房及2号楼250号21.24㎡商业用房提供抵押担保;4.由赵占彪、郝巧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务人已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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