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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院发布优化营商环境30条措施

  新报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王利军)  4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内蒙古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三十条)》。

  该《措施》聚焦企业和群众诉求,分别从畅通涉企案件信访投诉渠道、确保困难企业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渠道畅通、加强企业家人身自由和财产权保护,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加大拖欠企业债务案件执行力度、加强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强化涉企案件文明善意规范执行、强化涉企商事、行政经济案件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妥善处理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债务的执行案件等方面,对完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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