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2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区今年继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新报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刘晓君)  4月29日,自治区民政厅发布消息称,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关于2021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确定2021年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其中,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实现连续20年和14年提标。

  据了解,2021年全区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772元/月,较2020年增长5.4%;农村牧区低保平均标准为6731元/年,较2020年增长6.7%。全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平均标准为1308元/月,较2020年增长5%;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平均标准为10533元/年,较2020年增长4.9%。全区特困人员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平均标准为431元/月;全区特困人员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平均标准为1087元/月。

  《通知》要求,各地要及时公布并严格执行自治区政府审核确定的各项救助标准,5月底前按照新的救助标准完成补发工作,6月底前对新标准执行和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内蒙古·综合
   第03版:内蒙古·首府
   第04版:热线/市井
   第05版:内蒙古·法治
   第06版:特别策划
   第07版:要闻
   第08版:健康
   第09版:中国·聚焦
   第10版:世界·综合
   第11版:中国·关注
   第12版:文化看点
   第13版:汇生活
   第14版:广告
   第15版:娱乐汇
   第16版:劲爆体坛
我区今年继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青山区推出 “5+2”周末延时 结婚登记服务
二连浩特口岸:中欧班列运输集装箱今年已突破8万标准箱
五一期间 内蒙古有大风沙尘和降温
“千校万岗 职等你来”提供岗位2000多个
涉嫌受贿超4.6亿 云公民受贿案一审开庭
全国男子拳击锦标赛: 我区选手获1金2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