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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大于天:内蒙古五项措施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新报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王树天  实习生  刘思嘉  张司奇)  7月8日上午,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该《条例》已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一步,我区将重点抓落实,通过五项具体措施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

  据介绍,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机制。为了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条例》对诚信主体规定了相应的激励措施,对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分别规定了相应的惩戒措施。依据《条例》,我区将通过以下举措,推动信用奖惩工作的开展:一是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依托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全面地记录各类信息主体的信用信息,为在全区开展信用奖惩提供依据。二是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推动各相关部门根据清单依法实施奖惩措施。三是强化信用信息应用。制定规范性文件,对自治区各部门在行政决策环节查询信用信息提出要求,并对信用信息查询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四是持续深入开展诚信典型选树工作。完善全区诚信企业库,协调各方实施对诚信企业的激励和优惠,鼓励社会资源向诚信企业集中,形成良性互动、相互促进的工作态势。五是创新信用激励产品和服务。深入开展“信易贷”工作,持续通过“蒙享贷”小程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推动“蒙享租”、“蒙享游”、“蒙享行”等系列信用激励活动深入开展。

  记者了解到,《条例》是我区第一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又一座里程碑,对规范我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促进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和应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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