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市民是生活垃圾分类的落实者、执行者,物业公司则是这一行为规范的强力推动者和管理责任人。在近期检查中,新城区城管局物业执法中队发现这两家物业公司所在的小区垃圾分类容器不洁、未设置垃圾分类督导员、未有台账等多项问题,屡次上门提醒物业公司加强管理,履责到位,并于上周对两家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
由于迟迟未见整改,7月8日,新城区城管局物业执法中队依据《呼和浩特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对这两家物业管理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为两个工作日,整改期限结束还未整改,将依法对其进行罚款。
下一步,新城区城管局将持续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