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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力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林西县新绿洲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内蒙古力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林西县新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2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内蒙古力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权益依法转让给林西县新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力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林西县新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林西县新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义务人等其它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林西县新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或法院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资产清单

  内蒙古力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林西县新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7月9日

  借款人名称借款合同编号(或合同签订时间)担保人名称担保合同编号(或合同签订时间)未偿账面本金余额(人民币)未偿账面债权合计(人民币)林西华龙矿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编号2014招成借字第003号);《借款合同》(编号:2015招成借字第001号);赤峰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夏庆华、王彦军、李东、孙连友、黎泰成、许素英、刘瑞杰、张秀梅、李凤琴《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2014年呼分最高抵字001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14年呼分最高保字第001-1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14年呼分最高保字第001-2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14年呼分最高保字第001-3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14年呼分最高保字第001-4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14年呼分最高保字第001-5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14年呼分最高保字第001-6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14年呼分最高保字第001-7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14年呼分最高保字第001-8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2014年呼分最高保字第001-9号);58725427.5295381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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