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2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8月1日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将实现家庭共济

  新报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张学博)  记者7月16日了解到,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于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8月1日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将实现家庭成员共济使用。

  《通知》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由本人使用,扩展到家庭成员共济使用。2021年8月1日起,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展到: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此举旨在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服务,逐步推进个人账户改革措施落实到位,更加便民利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要求,各统筹地区要高度重视,完善管理服务措施,做好新旧政策衔接,确保平稳过渡。待自治区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具体实施办法后,请各地遵照执行。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内蒙古·综合
   第03版:内蒙古·首府
   第04版:新报热线
   第05版:公益广告
   第06版:内蒙古·足球
   第07版:要闻
   第08版:健康
   第09版:中国·综合
   第10版:世界·综合
   第11版:中国·关注
   第12版:文化看点
   第13版:财经
   第14版:声音/广告
   第15版:娱乐汇
   第16版:劲爆体坛
上半年全区经济运行稳中向好:地区生产总值9103.6亿
戏水避暑
《内蒙古作家访谈录》分享会在内蒙古文学馆举行
8月1日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将实现家庭共济
40℃!内蒙古西部偏西地区仍有高温
关于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围绕减税降费助企发展 扩内需保就业保民生等工作征集问题线索的公告
1032名西部计划志愿者出征:请党放心,强国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