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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嘎查村社区至少设1名社会救助协理员

  新报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刘晓君  实习生  景  媛  郝晓敏)  8月30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的通知》,明确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建立健全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每个嘎查村、社区将设立至少1名社会救助协理员。

  据了解,社会救助服务直接面向广大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协理员对于提升民政部门在嘎查村、社区的服务保障能力、提升社会救助服务精准性和民生保障质量、实现服务与管理无缝衔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等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规定,全区每个嘎查村(行政村,下同)和社区均应设立至少1名社会救助协理员。有条件的旗县(市、区)可以综合考虑嘎查村、社区内社会救助服务事项、服务范围、对象数量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设置多名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低保保障人数超过300人)的嘎查村和社区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民政(社会救助)服务站(点)。

  通知重点明确了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年人均2400元的标准补贴其工作需要,所需经费由自治区、盟市、旗县财政分级负担。

  通知要求各盟市要出台细化落实意见,进一步细化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职责、选任条件等内容,旗县(市、区)要制定社会救助协理员管理办法,强力推动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落实落细。确保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的选任、培训等工作;2022年1月起全区全面建立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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