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0月9日8时许,被告人马换贵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黑浪壕村王某甲羊圈内发现了自家丢失多日的一只绵羊,讨要未果后报警求助。武川县二份子乡派出所两名民警出警处置,黑浪壕村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徐某某等人配合开展纠纷调解工作,王某甲的哥哥王某乙亦参与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马换贵回家将一把单刃刀藏于身上返回现场。同日12时45分左右,在众人辨认绵羊身上的油漆标记时,马换贵突然持刀朝出警民警张某某腹部捅刺一刀,向王某乙腹部捅刺一刀,随即又追击他人,在羊圈门外捅刺徐某某胸部一刀,在村南空地上捅刺王某甲胸部两刀、王某丙(系王某甲姐姐)胸部一刀,致被害人张某某、王某甲当场死亡,王某丙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徐某某、王某乙重伤。同日马换贵在其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换贵仅因邻里纠纷便故意持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3人死亡2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马换贵在作案后离开案发现场回到其家中,没有主动投案,不构成自首。被告人马换贵在公安机关、村民委员会调查调解过程中,仅因对调解过程不满,便回家将一把单刃刀藏于身上返回现场,在后续调解过程中持刀捅刺多人,系有预谋的犯罪。虽经鉴定证实争议的绵羊系被告人马换贵所有,但不能据此认定被害人王某甲对引发本案存在严重过错,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