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永峰石材商行等284户市场主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我局决定吊销呼和浩特市永峰石材商行等284户企业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七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详细名单见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政府官网公告栏:http://www.huiminqu.gov.cn
联系人:宁志刚 联系电话:0471-3241072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