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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案例 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新报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王利军  实习生  乌日恒)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最高检日前发布检察公益诉讼起诉典型案例,指引各地检察机关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对于“硬骨头”“老大难”案件敢于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强化监督效果。其中,内蒙古检察机关一案例入选。

  此次最高检选取了12件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和11件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予以发布,这些案例对公益诉讼实践中一系列典型性、普遍性问题给出了具有指引性的法律认定标准,对于社会大众、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如何更好守法执法司法、共同加强公益保护具有重要积极意义。其中,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入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例。

  据了解,自2010年开始,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世纪十九路道路两侧长期违法堆放大量建筑垃圾形成渣土堆,该地块2015年划入城区范围。该渣土堆长期堆存严重污染周围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地域管辖相关规定,本案应当由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管辖。市检察院在综合考虑办案力量、办案经验基础上,经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商,将该案交由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办理。2019年5月27日,赛罕区检察院向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19年6月13日,赛罕区法院开庭审理本案。2019年7月23日,赛罕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认为市城管局具有对案涉建筑垃圾渣土堆进行清理的法定监管职责。

  目前,该建筑垃圾渣土堆已列入市区环境整治规划,开始有序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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