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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即日起至3月20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新报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刘  惠  实习生  照日登嘎)1月14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即日起至3月20日,呼和浩特市全域禁止燃放、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和堆燃旺火。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禁止燃放、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和堆燃旺火,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做到不买卖、不存放、不销售、不燃放烟花爆竹和不堆燃旺火,并及时劝阻身边人,营造良好氛围,共同维护全社会公共环境。

  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将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和燃放烟花爆竹、堆燃旺火行为。对未经许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堆燃旺火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造成损失及较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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