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记者见到王先生时,他正为订金退不了一事犯愁。1月8日事发当日,销售人员答复王先生订金的事第二天处理。然而,1月9日他前往店内协商,对方不同意退还。王先生拿出交款收据说,收据上写明他预交的是订金,而非定金,在交纳订金时,双方并没有签订任何的书面协议,也未明确违约责任,只是为了能更好地履约,从法律角度来讲,订金是可以双方协商退还的。
当日下午,记者和王先生一同来到新城区鼎杰专营店。该店潘经理在了解情况后表示,订金可以协商退还,但是按照公司规定,如果客户违约,需要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王先生对这样的处理结果表示不满意。最终,经双方协商,王先生决定不要求退还订金,同时说服家人,同意在该店购买小轿车,潘经理则决定为王先生再优惠1000元的购车款,双方达成交易,王先生的烦心事解决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