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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我区参保职工门诊看病也能报销了!

  新报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王利军)  6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就出台的《关于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政策解读。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实施意见》10月1日起在全区启动实施。

  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优化了待遇保障模式。在职工医保住院保障和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保障基础上,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将职工门诊多发病、常见病纳入医保统筹基本支付范围,补齐了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保障的制度短板。

  另据介绍,个人账户的改革主要是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结构,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自2022年10月1日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2%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逐步调整到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以2021年全区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自2022年10月1日起,按照3%比例定额划入个人账户,2023年起按照2%比例定额划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由原来的个人使用扩展到家庭共济使用。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个人账户也可以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截至目前,全区已激活医保电子凭证843.42万人,申请亲情账户(家庭共济账户)2912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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