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打暑假工遇到的“地雷”往往有以下几种:
其一,不签合同。一些企业以暑期工是学生为由,不与其签订书面合同。这为日后维权埋下了隐患。笔者以为,尽管无法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暑期工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地点、支付报酬方式、劳务范围等。退而求其次,也应通过聊天记录或者录音保存相关证据,以便维权。
其二,扣押证件。一些企业以暑期兼职时间太短为由,要求扣押暑期工的身份证、学生证,并承诺用工到期后归还。而我国身份证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对于企业的无理要求,暑期工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
其三,受伤不管。近年来,一些暑期工打工期间不慎受伤的事件时有发生。在校大学生不具备合法的劳动者主体资格,暑假打工不算就业,与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因此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范畴,不能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往往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尽管不以就业为目的,但暑期工仍受民法典关于劳务关系的相关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社会各方应共同努力,用法律帮暑期工“排雷”。首先,学校应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做到学法、守法、用法。尤其是在寒暑假到来之前,给有意兼职的学生上一堂岗前法律培训课,指明常见的侵权陷阱,引导学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其次,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对企业雇佣暑期工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据《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