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0917份。
《规定》首先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依附于离婚等民事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该规定明确了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需要在先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其他诉讼,也不需要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一定期限内提起离婚等诉讼。从程序法角度看,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审查、执行等均具有高度独立性,完全可以不依托于其他诉讼而独立存在。这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快速、及时制止家庭暴力的基本特征和制度目的。
此外,《规定》进一步明确家庭暴力的形式,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该条列举了家庭暴力的常见形式,而《规定》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作了列举式扩充,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从而进一步明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保障家庭成员免受各种形式家庭暴力的侵害。
《规定》还明确了相关证据形式及证据标准。根据家庭暴力发生特点,总结实践经验,列举十种证据形式,为家庭暴力受害人留存、收集证据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引:如双方当事人陈述,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双方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妇联组织等收到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等。(高 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