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记者在呼伦南路与南二环路交叉路口看到路口立着一面牌子,上面写着“非机动车、电动车横过斑马线请推行”(如图)。据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交管大队一中队交警介绍,他们近期正在开展交通文明整治活动,要求非机动车、电动车驾驶员在通过路口的时候要下车推行,不能驾驶非机动车直接通过。原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违反条例可能会受到罚款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