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入场查验要求,对入场销售者严格进行入场审查登记建档;对入场食用农产品严格查验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食用农产品禁止入场销售;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合格方可入场销售;建立健全并履行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及管理义务;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入场销售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同时,重点解决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存在的入场查验、检验检测、索证索票、追溯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截至目前,全区检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1283家次、入场销售者25574家次,发现隐患问题205个,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25份,已经全部完成整改。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122件,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76起,罚没款28.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