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浩阁融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义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鄂尔多斯市浩阁融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转让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受让方:鄂尔多斯市浩阁融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2月3日
公告清单
债权基准日:2021年10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本金余额利息余额律师费等债权总计抵押担保情况诉讼执行情况1鄂尔多斯市千秋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4389.396254.17020643.56抵押:鄂尔多斯广厦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东胜区伊化南路11号街坊1048.39平方米和伊化南路11号街坊209.28平方米两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已进入执行,目前已经终本。质押:李军持有的内蒙古乌尼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4%的股权质押担保(未办理登记手续);鄂尔多斯市千秋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准格尔旗千秋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35%的股权质押担保(未办理登记手续);保证:鄂尔多斯市广厦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李秋生、高玉梅夫妻及李军、陈伊丽夫妻提供个人保证担保。2包头市玺金钢铁有限责任公司7198.298819.4649.3316067.08抵押:包头市东河区西五街鑫厦综合楼,产权所有人吴玺,建筑面积共计9472.42平米;包头市东河区工业路鑫厦12号楼、13号楼附楼,共计15套房屋,建筑面积1235.51平米。 3.昆都仑区神华公寓2套,产权所有人吴玺,总面积325.14平米。已进入执行阶段,目前已经终本。质押:吴新生、吴金、李瑞生分别持有的包头市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收账款5582.4万元、3480万元和2960万元,合计12022.4万元质押应收账款。保证:包头市聚兴和贸易有限公司、吴新生、郭晓燕、刘松涛、王娟、李永斌、王彩云。3鄂尔多斯市凯旋门饭店有限责任公司658.211175.558.021841.78质押:鄂尔多斯市凯旋门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在中信银行鄂尔多斯准格尔支行房屋租金应收账款(租金)质押;已进入执行阶段,已经终本。保证:王梅承担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合计22245.8916249.1857.3538552.42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的贷款本金、利息、费用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鄂尔多斯市浩阁融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利息、罚金、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以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和正式发票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