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商都县某工贸有限公司非法采矿案
2022年7月,商都县自然资源局移送公安机关某工贸有限公司非法采矿案件线索。接案后,办案单位迅速展开走访调查。该工贸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证的情况下在西井子镇黑毛湾村开采铁矿石超过11万吨,非法开采矿产品价值429万元。今年6月20日,该案移送法院审查起诉。
乌海市海南区郅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
今年4月,乌海市海南区公安机关与自然资源部门联合行动,破获郅某某等4人非法采矿案。2022年6月,郅某某组织多人,在海南区低碳产业园路口中海国能加油站附近剥离土层后,多次盗采煤炭资源并非法出售获利,共计销售煤炭3000余吨,非法获利350余万元。目前,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已依法对郅某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
通辽市开发区某化工产品有限公司非法采矿案
2022年9月,根据举报,通辽市开发区公安机关成功破获某化工产品有限公司非法采砂案。该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情况下,于2022年初,在其公司院内以处理危险废物的名义盗采砂石资源。经鉴定,该公司非法采矿的地块总面积为48.6亩,盗采总方量16.4万立方米,涉案价值300余万元。目前,该案犯罪嫌疑人已移送起诉。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王某非法采矿案
今年3月,包头市公安机关在办理其他案件过程中发现,在稀土高新区沃土壕屠宰厂附近有人非法打井取水。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未经任何审批许可,打深井取水并向有清洗需求的猪肉养殖户收取水费。2021年6月至案发时,共收取水费133万余元。目前,该案犯罪嫌疑人已移送起诉。
据介绍,从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看,当前内蒙古自然资源领域犯罪具有以下特点和危害性:一是盗采矿产品种类多手段多隐蔽性强。犯罪分子盗采的矿产品多为生产建筑用砂石、煤炭等矿产资源,有的在夜间偏僻地点盗采,有的以承包耕地名义滥采,有的隔一段时间挖一些、单次不够追究刑事责任,违法犯罪手段隐蔽多样。二是盗采行为团伙化、体系化。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已逐步演变成有组织、有分工、有计划、成规模,反侦察意识极强的团伙性违法犯罪行为。产业链条、团伙成员分工日益细化,形成“采、运、销”一条龙产业链。三是造成安全风险隐患,影响生态环境。犯罪分子作案多采用小型挖机、铲车或人工偷挖等简单方式开采,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盗采过程中对山体河势稳定、基础设施安全等造成影响,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盗采行为同时破坏地表植被,造成水土流失、土壤沙化等。
文/草原全媒·北方新报记者 艾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