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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可参与学校课后服务

  新报讯(草原全媒·北方新报首席记者  王树天)  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教育局了解到,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文旅局、科技局、体育局四部门日前发布通告,呼和浩特市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非学科机构”)引入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参与课后服务工作,进一步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有效解决课后服务师资短缺问题。

  通告明确了呼和浩特市将“非学科机构”引入学校参与课后服务的适用范围、遴选原则、遴选条件、遴选程序、日常管理、评估和退出机制和保障措施。

  适用范围包括: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非学科机构。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青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青少年校外综合实践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等)参与当地课后服务工作,参照执行。

  遴选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应当遵循6个原则:科学育人原则、公益属性原则、双层遴选原则、自主申报原则、公开公正原则、动态管理原则。

  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应当具备5个基本条件:办学资质、从业人员资质、培训课程、培训材料、信誉实力。

  遴选程序:发布遴选通告、机构自主申报、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拟入围机构、公布“白名单”。

  学校招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基本程序:发布招选通告、开展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议、公布入围项目、签订服务合同。

  通告要求:相关地区及学校要做好项目、人员、经费、器材、安全等日常管理,并做到信息公开。

  建立评估和退出机制:建立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学校应对参与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每学期组织一次非学科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质量评估。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非学科机构应当退出区域“白名单”,且两年之内不得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培训项目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非学科机构在校发布广告、恶意招揽生源的、非学科机构扰乱学校招生、教学秩序的、非学科机构有其他扰乱学校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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