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10时,玉泉区兴隆巷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59路公交车上,李某因座位问题与一名女子发生口角,后李某准备下车时,被该女子推倒在车厢内,导致腰部受伤。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发现,女乘客已经趁乱离开,只剩下李某受伤无法移动,民警将其送往医院救治。
随后,民警调取了监控视频,并还原了事件经过,又根据体貌特征排查,最终确定女乘客的身份信息,于11月27日将违法行为人徐某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徐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故意伤害他人的违法经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人徐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