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鲁特旗巨信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合法权利人,现公告要求下表中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权利义务承继人向扎鲁特旗巨信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履行相关法律文件确定的偿付义务及担保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债务人本金利息、罚息等债权合计抵押措施保证措施资产所在地1霍林郭勒市远大彩钢制造有限公司11,791,727.4110,314,780.3422,106,507.75 抵押物1:霍林郭勒市远大彩钢制造有限公司拥有的霍市珠区工业园区远大彩钢制造有限公司房产合计积:6805.42平米;
抵押物2:霍林郭勒市远大彩钢制造有限公司拥有的霍市珠区工业园区远大彩钢制造有限公司土地39831.00 ㎡。
于凤良、王彦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通辽(霍林郭勒市珠区工业园区)
注:本公告清单中利息暂计至2023年7月20日,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扎鲁特旗巨信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本金、利息、罚息等按合同约定、法院判决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建设咨询投资有限公司
扎鲁特旗巨信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