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3日


兴安盟通报6起违规和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

《北方新报》(2017年1月3日) 05版

  新报讯(记者 刘 惠) 近日,兴安盟纪委监察局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典型案例。

  1.兴安盟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科长王全喜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费用问题。2013年6月,王全喜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张某、许某、邱某等人宴请;2012~2013年间,王全喜共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费用40000元。2016年3月21日,兴安盟纪委决定给予王全喜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兴安盟救助管理站站长郑志新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报销、领取出差补助、公款旅游、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4月,郑志新的妻子卢某随同站内职工高某到四川省成都市执行救助护送任务。返程期间,两人先后到成都市区内、九寨沟、西安市内等景点游玩,全程费用合计9205.50元;2014年7月,郑志新的妻子卢某同站内职工呼某、何某、田某执行护送任务。返程期间,4人在西安兵马俑等景点游玩,后田某直接回老家探亲,呼某、何某、卢某3人在郑州先后到少林寺、龙门石窟等景点游玩,全程费用合计11971.20元;2014年8月,站内职工崔某和白某去北京购买自用二手车返回途中发生费用共计3688元;2014年,郑志新携带家人去辽宁营口探亲住宿费在单位报销并领取出差补助,共计6062元;2015年1月,应辽宁本溪救助站站长邀请,郑志新携带妻子、儿子同站长助理闫某携带儿子共5人,乘坐单位公车到辽宁本溪观看篮球比赛,此次行程共花费5099元;2015年6月,郑志新驾驶公车携带妻子、儿子到山西平遥古城、乔家大院游玩,共花费1780元。上述费用经郑志新签批后在单位报销。2016年7月12日,兴安盟纪委决定给予郑志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3.阿尔山市五岔沟镇党委原副书记杨黔路违规举办升学宴问题。2015年8月,杨黔路在其管理对象城管中队中队长家中违规举办升学宴,宴请单位同事并违规收受礼金2400元。2016年7月4日,阿尔山市纪委给予杨黔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规收取的礼金2400元。

  4.扎赉特旗巴彦高勒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刘立国履责不力问题。自2014年8月任职以来,刘立国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巴彦高勒镇模范屯等4个村在2014年违规套取种植业良种补贴资金27735元的行为监管不到位。2016年6月24日,扎赉特旗纪委给予刘立国党内警告处分。

  5.扎赉特旗巴达尔胡镇原民政助理金泉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冒领优抚资金、民政局优抚股原股长付国春履责不力问题。2002~2011年,金泉任巴达尔胡镇民政助理期间,因工作失职,在该镇白某某等10名优抚对象死亡后,未及时向旗民政局上报减员情况,致使优抚金被套取冒领95850元。此外,金泉利用职务便利,以白连柱等4名已故优抚对象的名义侵占冒名领取优抚资金23070元,用于个人支出。付国春任扎赉特旗民政局优抚股股长期间,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巴达尔胡镇民政干部错误行为监管不到位,致使优抚金自2002~2012年被套取冒领193820元。2016年10月13日,扎赉特旗纪委给予金泉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23070元,给予付国春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10月13日,扎赉特旗监察局给予金泉行政撤职处分。

  6.突泉县商务局局长林果园行政乱作为问题。2014年,林果园在突泉县商务局验收2013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项目过程中,弄虚作假,误导上级主管部门在项目没有完成的情况下,将奖补资金拨付给承办企业,导致项目超过验收期一年之久才完工,且资金失去监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6年7月12日,兴安盟监察局给予林果园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