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6日


我区加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管控

《北方新报》(2017年1月6日) 02版

  新报讯(记者 刘晓君) 2016年12月2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到2030年,力争将我区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50平方米左右。

  该指导意见明确,加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管控。合理引导城镇建设用地布局,对人口集聚、增长潜力大和资源相对集中的呼包鄂城市群、通辽市、赤峰市和乌海市,要根据城市群发展战略和人口增长刚需,保障城镇建设用地合理需求,优化用地布局;对人均城镇建设用地较大、人口数量相对较多的呼伦贝尔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要重点保障产业用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给时序和城镇用地规模;对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大、人口增长较缓慢的兴安盟、锡林郭勒盟和阿拉善盟,要加大城镇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力度,通过有效控制城镇建设用地总量供给逐步提升土地利用强度。

  意见指出,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按照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要求,实行差别化进城落户人口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标准,对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在100~150平方米之间的城镇,按照人均80平方米标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超过150平方米的,按照人均50平方米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逐步提高住宅用地容积率,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增住宅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2;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增住宅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