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6日


巴彦淖尔下拨2449万冬春救灾资金

《北方新报》(2017年1月6日) 02版

  新报巴彦淖尔讯(记者 白忠义)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民政局日前下拨2016~2017年度中央冬春灾害救灾资金2449万元,用于帮助各旗县区灾区统筹解决今冬明春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

  按照重点救助、分类救助的原则,巴彦淖尔市各旗县区在需救助人口按国家标准救助的基础上,按照1:1.5到1:2的标准,向受灾较重的牧民倾斜。各地按照《巴彦淖尔市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冬春受灾人员生活救助规程》协调财政等部门及时下拨资金,确保在1月10日前将救灾资金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帮助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度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