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9日


别让骗子逍遥法外

《北方新报》(2017年1月9日) 09版

  文/文 谦 画/沈海涛

  ◎画里话外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两家企业的负责人近期接到了相同的电话,对方自称是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工作人员,要求企业订购消防培训资料。后经消防部门证实,这是一些不法分子冒充公安消防人员进行的诈骗活动。(1月6日《北方新报》)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电信手段实施的诈骗犯罪屡屡得手,不断出现的新骗局,也让人防不胜防。尽管有关部门出重拳予以打击,可是仍有人上当受骗。

  对此,只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让大家提高防范意识远远不够,应该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只要骗子敢于伸手,就要查处;对抓获的犯罪分子,要加重处罚,绝对不能容忍骗子逍遥法外。

  对那些已经伸了手的骗子,也要有一种打击的办法,不能等骗子得逞以后再去打击。例如,骗子假借消防总队的名义要求汇款到指定账户,骗子的手这时已经伸了出来,就应该打击了,不能等骗局得逞后再追究。等到有人被骗后报了案再去打击,那就已经迟了。

  在打击诈骗犯罪的过程中,也需要主动出击,要是等“受骗的人太多了”再动手打击,客观上就是在容忍和鼓励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