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部门确认修正药业违反国家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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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热线(记者 杨 佳) 2016年12月,本报陆续刊发消息《修正“可泰舒”内包装为何印着“可泰舒服”?》《修正“可泰舒服”续:需要当地食药部门配合调查》,对修正药业集团长春高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修正药业)生产的感冒药“可泰舒”,其药盒内铝塑包装的正面却用较大字体印着“可泰舒服”的情况进行了报道。广大读者和患者对此提出疑问:这种药是不是假药?还是印刷错误?亦或是厂家故意为之?
调查采访中,厂家的客服人员告诉记者,该药品是叫“可泰舒”,只要外包装和说明书一致就可以了,铝塑板上怎么印无所谓。记者问,这样印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可否拿出切实依据,向消费者做出明确解释?对方称没有必要。随后,记者将此情况向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药局)进行了反映,稽查大队的执法人员对此展开了调查。
经调查,记者反映的情况属实。执法人员表示,如此印制,如果没有国家主管部门的批文,就是违规之举。随后,市食药局执法人员把这一情况形成了书面材料,转交生产厂家当地的食药部门进行调查。称当地食药部门调查之后,会将调查结果书面反馈给市食药局。
1月10日下午,记者从市食药局得到反馈,1月9日,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开发区分局)已经发来调查回函。随后,记者赶到市食药局,看到了这份《关于协查“布洛伪麻分散片”有关情况的回函》(注:该回函中所称的“布洛伪麻分散片”即“可泰舒”)。
《回函》中的基本意思表述为,接到市食药局的协查函后,开发区分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修正药业是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其所生产的该药品是真药。《回函中》第4条称:该药品的铝塑内包装上印有“可泰舒服一次一片”的字样,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正在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备案。
就此情况,市食药局执法人员表示,该协查回函可以明确说明,“可泰舒”内包装上印着“可泰舒服”的情况,违反了国家《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三条规定:“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核准。”这属于生产企业的违规行为。
由于该事件跨省区,目前,市食药局正在将此情况上报到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下来,将由自治区食药局将此事通报到国家食药局或者吉林省食药局,由国家或者当地主管部门对修正药业的这种违规行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