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3日


丧葬费领不出来,怎么办?

《北方新报》(2017年1月23日) 05版

  刘先生家里的老人过世后,社保局发放了丧葬费,但是要求遗属办理公证后才能领取这笔钱。那么,刘先生应该办理什么公证呢?

  据了解,在为已过世的参保人家属发放丧葬费时,为避免法律纠纷,除了出示死亡证、直系亲属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外,对于户口簿无法证明直系亲属的情况,还须提供公证处确认的公证书。

  丧葬费是指死者的亲属对死者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丧葬费是给死者家属的经济补偿,不属于死者生前取得的财产。像刘先生这种情况,如果死者的遗属(配偶、子女、父母)只有刘先生一人健在,那么刘先生自己到社保部门领取丧葬费即可;如果死者的遗属有两人以上健在,就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并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关于领取丧葬费的协议书公证:死者的死亡证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死者的婚姻状况证明;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中健在的人员提供各自身份证明材料;公证员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应该注意的是:申请办理此类协议公证,应由死者的全部遗属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委托他人申请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如有隐瞒或者遗漏其他遗属的,侵害其他遗属合法权益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证书内会确定领取人领取该笔费用后不得私自处分,要及时将该笔费用分配给其他遗属。如因分配该笔费用产生纠纷,由各方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咨询电话:0471-6957083。

  (呼和浩特市北方公证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