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5日


福建:父母住院独生子女有10天带薪假

《北方新报》(2017年1月25日) 09版

  《北京晚报》消息 福建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22日通过《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条例将从3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老年人的基本权利、家庭保障、社会保障和社会优待、养老服务、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

  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在家庭保障方面,条例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老年人离婚或者再婚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不得违背老人意愿,将老年人与其配偶分开赡养。

  (杨 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