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7日


改判缓刑 天津“持枪老太”回家过年

《北方新报》(2017年1月27日) 08版

  新华社消息 26日上午,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上诉一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庭审。法庭依法当庭宣判:上诉人赵春华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这意味着,她可以回家过年了!

  被告人赵春华于2016年12月27日被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赵春华上诉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并查明:2016年8~10月间,赵春华在天津市河北区李公祠大街海河亲水平台附近摆设射击摊位进行营利活动。同年10月12日22时许,赵春华被公安机关巡查人员查获,当场收缴枪形物9支及配件等物。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涉案9支枪形物中的6支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二审法院认为,二审庭审期间,赵春华能够深刻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等情节;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也建议对赵春华适用缓刑,故酌情对赵春华予以从宽处罚。

  宣判后,二审法院依法对赵春华解除了羁押措施,当庭释放,庭后办理释放和缓刑手续。赵春华表示认罪服判。(刘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