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9日


买二手房业主“反价”怎么办?

《北方新报》(2017年2月9日) 15版

  明明看好了房、谈妥了价、签订了合同,业主却说“我不卖了”?“反价”,名列二手交易纠纷榜首,更是二手房买卖中最让买家麻烦的事情。广州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谢秋告诉记者,遭遇业主“反价”,买家能得到怎样的赔偿,可能完全取决于“合同怎么签”。

  

  垫付的钱要写“定金”

  

  一般地,二手房交易都会涉及垫资赎契,就是先帮业主把房子从银行中赎出来,再进行交易。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管是赎契也好、首付款也罢,买家在过户前支付的钱,在房价总额20%以内的,都应该尽量写为“定金”。因为只有定金才适用双倍罚则。假如遭遇业主反价,业主必须赔付双倍定金给买家。

  假如买卖双方觉得还不妥当,还可以增加一个约定:单方造成根本违约的,除了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支付房价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这里的“20%”只是一个建议,双方可以商讨决定。

  

  合同“期限”尽量详细

  

  关于合同中所规定的执行期限的问题常常会被忽略,这也为“反价”提供了土壤。

  目前大部分的买卖格式合同中,只会约定一个大期限,比如签订合同后90天内完成过户交易。但是应该何时申请提前还贷、何时完成赎契、何时递交按揭所需材料等的小时间节点,如果不详细约定,就可能存在一个风险:当你等到第90天后,才知道对方违约了。

  

  违约方需承担诉讼费

  

  对于不诚信的违约行为我们不但要谴责,还要让自己拥有更强的反击能力。

  举例来说,你看好房子、签了合同、给了定金等了三个月之后,业主却说:“我不卖了,退回10万元定金给你。”你准备打官司,但是问题来了,合同中没有写一条:一方违约但拒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守约方因此产生的催告费、律师费及诉讼保全费用,应由违约方一并承担。

  如果没有这一条,你给对方寄快递要求履约,聘请律师进行咨询、代理诉讼或仲裁,都要你自己掏腰包。只有法院或者仲裁委预收的诉讼费或者仲裁费,可以在对方败诉后由对方承担。但有了这一条,写清楚由违约方承担的费用,法官都会要求由违约方承担费用。(据《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