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1日


54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

《北方新报》(2017年2月11日) 05版

  新华社消息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通告,标示为上海华鹰药业有限公司等46家企业生产的54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

  根据通告,标示为上海华鹰药业有限公司、安徽省金芙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28批次板蓝根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包括性状、含量测定、二氧化硫残留量等;标示为安庆华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山东鄄城志远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18批次当归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包括性状、鉴别、二氧化硫残留量等;标示为广西贵港市绿之源种养发展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云南新世纪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7批次厚朴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均为含量测定;标示为北京鹤延龄药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全蝎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浸出物。

  食药监总局指定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在一个月内做出处罚决定。所有处罚均应处罚到相关责任人。

  食药监总局强调,在立案调查工作中,企业对产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由当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企业生产销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情况通报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对不合格产品真实性异议的通报后,要立即立案调查,追溯产品来源。如确属标示生产企业生产的,由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生产企业从重处罚。(陈 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