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4日


落实禁令需多方给力

《北方新报》(2017年2月14日) 07版

  文/刘根生

  1月21日,呼和浩特市政府发布通告,春节、元宵节期间,在全市范围内严禁销售点放孔明灯,限制点旺火和燃放烟花爆竹。2月11日,记者对元宵节当天首府燃放烟花爆竹、点旺火、燃放孔明灯等现象进行采访调查发现,点旺火、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随处可见,禁令成了一纸空文。(2月13日《北方新报》)

  春节元宵期间点旺火、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习俗,但是近些年来这些传统习俗已经产生了越来越大的负面影响,不仅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而且还容易造成大气污染。因此,首府发布通告,目的就是为了有效控制过度点旺火、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营造安全、文明、祥和的节日环境。可是,记者在采访调查时发现的问题,却让人感到深深的不安。

  虽然点旺火、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不一定会引发事故,但是毕竟有很大的安全隐患,既然通告已经清晰划定了禁区,并且明确了公安消防部门为监管执法主体,那么消防部门就应该有所作为,主动履责,及时纠正和叫停违规行为。同时,还需要其他部门密切配合,比如媒体和社区也应该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通告的精神家喻户晓,这样才能避免禁令变成一纸空文。